一、招生计划公布、填报志愿和录取
招生计划仍然按照现行办法公布,即:按分学校、分专业、分盟市公布。各招生学校应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就业状况等因素将各专业计划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各盟市,不得将某一专业计划限定招收个别盟市。
继续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的填报志愿模式。第一次征集志愿仍采用现行办法,分专业分盟市提供相关排名信息。第二次征集志愿开始,专业计划不再分盟市,分专业不分盟市提供相关排名信息。
第一次征集志愿考生,分学校分专业分盟市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二次征集志愿开始,分学校分专业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相关工作进程及注意事项
1.7月31日- 8月3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完成全区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工作。凡未参加统一网上报名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五年制高职(3+2)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安排补录工作。
2.8月3日后,各盟市下载五年制高职(3+2)招生录取数据,并组织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3.考生注意事项:所有考生在中考报名时设置的报名密码在五年制高职填报志愿登录时继续使用,考生必须保管好自己的报名密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凡因告诉他人或泄露报名密码而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加分政策
五年制高职(3+2)录取加分政策,参照我区现行高考加分政策执行。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
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
6.2003年、2004 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
所有考生的加分不累加。
四、关于学费等入学费用的公布
依据有关规定,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在内)均应执行前3年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两免一补一助“政策。
“两免”即对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全部免收学费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一补”即对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寄宿学生(不包括实行工学交替的学生)补助住宿费。
“一助”即对所有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牧区户籍学生和旗县镇非农牧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